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114号颁布时间:2003-06-05
2003年6月5日 石国税发[2003]11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总局有关规定,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非防伪税控电脑票,下同)停止
使用期限已经临近。就现阶段来看,虚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
趋势,并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1、涉案企业多利用注册商贸企业为掩护,从事虚开专用发票活动。
2、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证件,骗取合法经营手续,作案具有一定隐蔽性。
3、销售额异常、税负偏低。
4、骗购防伪税控系统虚开专用发票,而申报抵扣的进项凭证多为伪造的或虚开的
手写版专用发票。
5、虚开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呈现团伙化、专业化。
6、虚开专用发票案犯一般采取速战速决方式,作案时间短、逃逸迅速。
7、税务人员参与犯罪,碍于人情或受利益诱惑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条件,使犯罪
分子的企图得逞。
为防止利用手写版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保护好税务干部不犯错
误,市局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局要加强对本局干部的思想教育,充分认识现阶段手写版专用发票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及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税务干部参与专用发票违法犯
罪活动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手写版专用发票的审核。对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企业,凡发现销售
货物名称与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不相符,或有大量现金交易,或某月销售额异常偏高等情
况,要结合专用发票的协查,有针对性地审查其业务及款项往来的真实性;对取得手写
版专用发票的企业,要重点审查付款、入库手续及货物运输方式,发现异常要进行协查。
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企业,其取得的手写版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占抵扣税款比例较高
的要重点审查。
三、专用发票发售部门要继续执行好验旧售新、限额限量等项制度,对用票量异常
增大的企业,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稽查部门进行检查,以加强源泉控制。
四、严格专用发票的审批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涉及专用发票的各项审批工作要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审批时要做到实地调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审批后要做到及时跟
踪、监控,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各局对新办商贸企业增加专用发票使用数量及防伪税控企业改变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等进行审批时,要增加对购进行为真实性的审查,并在调查报告中说明取
得的专用发票的构成是怎样的(即手写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电脑票和防伪税控电脑票
各占多少比例),有无问题;是否存在大量现金交易,审查有无问题;对税负偏低、留
抵较多企业,其形成原因是怎样的,审查有无问题;企业纳税申报是否正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