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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87号颁布时间:2003-06-06

     2003年6月6日 冀国税发[2003]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国税发[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认真遵照《通知》 中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外经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情况底数,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结合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 缴、反避税和审核评税工作,严格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征免税范围界定、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及调整”等各项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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