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210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石国税函[2003]210号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冀国 税函[2003]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其他收入资金的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切实 有效的清查方案,认真清查,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上报的《其他收入清查结果情况表》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和监察部门核签 章后,连清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计财处。上报时间为2003年7月31日前。 三、各单位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今后再发现违反其他收入 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以违纪惩处。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