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8日 石国税函[2003]210号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冀国
税函[2003]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其他收入资金的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切实
有效的清查方案,认真清查,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上报的《其他收入清查结果情况表》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和监察部门核签
章后,连清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计财处。上报时间为2003年7月31日前。
三、各单位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今后再发现违反其他收入
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以违纪惩处。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