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冀地税传[2004]11号颁布时间:2004-04-05

     2004年4月5日 冀地税传[2004]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