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6日 冀国税函[2003]3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公务员培训中心、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76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要对这次加强其他收入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
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另外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
要求,做好本单位银行帐号的规范和管理,严禁乱收乱支、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
切实断绝游离本单位法定帐簿以外的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切实有效的清查方案,对清查范围的所有行政、
事业单位都要认真清醒,不留死角。
3、我省此次清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4、各级国税局上报的《其他收入清查结果情况表》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同
级监察部门签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各市于8月3日前把本市的清理结
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计财处和省局监察室。
5、各单位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今后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
位和下属单位的其他收入管理工作,再发现违反其他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以违纪
惩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