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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冀国税办发[2002]15号颁布时间:2002-11-17

     2002年11月7日 冀国税办发[2002]1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国税 办发[20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认真遵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 2002年9月24日起对《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中涉及“案头资料缺乏或不完全, 或纳税人未申报收入的”等情况需要进行查询、确认的,要统一使用修订后的“涉税资 料查询通知书”,“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可由各市国税局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复 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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