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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办理免、抵调库相关手续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2]281号颁布时间:2002-11-13

     2002年11月13日 石国税函[2002]281号 日前,一些单位询问免抵调库使用什么凭证及相关手续如何办理等问题。为了做好 我市免抵调库工作,统一规范凭证使用,现将凭证使用及相关手续规范如下,请遵照执 行。 一、征税机关应在收到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下达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审批通知单》的当月,以正式文件(附带《通知单》)通知同级国库并填开《收入更 正通知书》办理调库手续。 二、《收入更正通知书》的误列事项栏中,科目编号填免抵调减增值税科目编码 “010302”,预算科目填“中央100%”;更正事项栏中,科目编号免批调增 增值税科目编码“010151”,预算科目填“中央75%、省10%、市或县(市) 区15%”;备注栏注明“免抵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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