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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二OO三年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41号颁布时间:2003-02-21

     2003年2月21日 石国税函[2003]41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三年法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要点, 结合自身实际,谋划并做好二OO三年度税收法制工作,同时将税收法制工作中遇到的 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三年法规工作要点 二OO三年,我市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坚持以公正、公平、求实、服务为宗旨,以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税收经济观,做好依法 治税文章。以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两制”) 为重点,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基层执法程序为突破点,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 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为基点。从而促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督察,严格追究,真正把“两制”落到实处 1、市局今年将加强开展对各县(区)局法制办公室专职人员关于落实“两制”的 专项培训,以使其能更透彻地领会“两制”精神,从而在贯彻“两制”工作中更好地发 挥其主观能动性和骨干作用。 2、狠抓各级税务干部特别是基层执法单位主管负责人对“两制”的思想认识。要 求各县(区)局做好对本局全体人员的培训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首先解决好 思想意识问题,克服模糊认识和畏难抵触情况,进一步明晰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权限, 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3、要加强督察机制和职能,严格认真实施“双查一考核”制度:股所(分局)每 月自查一次,县(市)区局每季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备案。市 局每年考核一次,对考核出的自查和检查中均未发现的执法过错,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4、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督导工作,市局将在二季度初组织一次对全市局系统“两制” 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5、为加大落实“两制”的力度,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部分基层税务所进行解 剖分析,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以促使“两制”落实收到实效。 6、在全系统树立一至两个典型示范单位,以此作为表率,全面拉动各个单位的 “两制”落实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7、按照省局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调研和全面型执法检查,一是完善“两制”工 作,从规范执法文书入手,推进执法检查深入化;二是明确执法责任,由学习、培训向 检查、考核转移;三是将调研型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市局抽查单位进行专项或专 题检查督导。市局今年对各县(市)区局、特别是税务所的落实“两制”情况将大大加 强督导追究力度,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将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二、加大案件评议复查工作力度 为贯彻落实省局冀国税发[2002]22号“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评议 复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开展税务行政已结案件的评议复查工作,提 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实效性,市局一方面继续对去年评议过的基层单位案件 情况进行复查,另一方面对未评议到的基层单位全部进行评议。增加检查人员,力求查 深查透。各县(市)区局要对本机关内设机构已结税务行政案件进行检查,并对执法主 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事实证据、文书使用等是否规范、合法而进行综合评审。并 要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已结案件评议复查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规定的评议比率认真 进行评议。 同时,案件评议复查工作将与“两制”追究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的力度。 三、继续做好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的审理程序,统一、规范重大案件审理资料,使案件审理工作 制度化。 四、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 规范复议、应诉、听证的程序及文书档案,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公平、公正的 解决各种涉税争议。 五、认真审核涉税规范性文件 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规文件,认真审核各业务处及 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和当地政府部门制发的涉税文件,加强执法的严肃性。 六、继续办好《税收法规通报》 为便于全体税务干部及时掌握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服务于基层,搞 好税收政策宣传,编印好《税收法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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