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476号颁布时间:2003-10-31
2003年10月31日 冀国税函[2003]476号
石家庄、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用的请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的通知》(国税
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
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
年度向所属的邢台城通信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提取1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
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
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