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31日 冀国税函[2003]477号
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2003年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在
秦皇岛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合并盈亏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如大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汇算清缴时
补缴;如小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相应抵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