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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477号颁布时间:2003-10-31

     2003年10月31日 冀国税函[2003]477号 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2003年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在 秦皇岛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合并盈亏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如大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汇算清缴时 补缴;如小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相应抵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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