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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2]228号颁布时间:2002-11-29

     2002年11月29日 石国税发[2002]228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 单样式的通知》(冀国税办发[20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自2002年9月24日起对《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第十七 条第二款及“案头资料缺乏或不完全,或纳税人未申报收入的”等情况需要进行查询、 确认的,要统一使用修订后的“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 “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可由各局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复印)。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 样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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