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3日 冀国税发[2002]2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1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
对已实现税银库联网或税银、税邮联网电子缴税的单位,其电子缴税的完税凭证仍
使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意见》(冀国税发[2002]
167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格式,何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格式(见附件),省局另行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