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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2]219号颁布时间:2003-01-03

     2003年1月3日 冀国税发[2002]2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1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 对已实现税银库联网或税银、税邮联网电子缴税的单位,其电子缴税的完税凭证仍 使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多元化申报纳税改革的意见》(冀国税发[2002] 167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格式,何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格式(见附件),省局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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