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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稽发[1997]1号颁布时间:1997-02-18

     1997年2月18日 冀国税稽发[1997]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国税稽查分局反馈。 附件:税务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税务稽查工作 质量和效率,加强专业化税务稽查的管理,促使税务稽查工作实现科学化、系统化、 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人员配置目标(15分)   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稽查分局,按照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 设置机构或岗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6分)设置不全扣1-6分。   稽查人员配备要达到占全体税务人员的40%。(9分)每降1%,扣0.5分。   三、税务稽查指标目标(40分)   1.全年所辖各类企业(不包括个体户)的日常稽查面达到100%。(8分) 每降1%扣0.5分。   2.全年专案稽查(对群众举报、领导交办、部门移交的案件)面达到100%。 (8分)每降1%扣0.5分。   3.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面月均达到8%。(8分)每降1%扣1分。   4.全年立案案件稽查或万元以上涉税案件按办案要求查结率达到100%。 (8分)每降1%扣0.5分。   5.每年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认真组织好税收大检查,完成稽查面40%。(8 分)每降1%扣1分。   四、解缴入库时间目标(9分)   税务稽查出的应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当年入库率为90%。每降1%扣0.5 分,每升1%加0.5分。   五、发票稽查报表目标(6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与案件稽查统计报表,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并在规定时限内 报送。   六、稽查报表上报目标(6分)   《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报送的报表,按照编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并在规 定时限内报送。   七、税务案件上报目标(6分)   按照《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报送案例和备案案件。   八、工作报告上报目标(6分)   按照《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要求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办法 和情况反映。   九、稽查队伍建设目标(6分)   建设一支作风正、业务精、形象好、战斗力强的税务稽查队伍。树立服务人民、 献身社会的宗旨观念,做到风纪严整、语言文明、依法稽查、规范办案、严格执行“ 十五不准”及各项廉政守则和规定,不发生不廉洁行为。   十、稽查档案资料目标(6分)   按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正确印制表证单书等各种稽查用文书资料,规 范填写和使用,做到稽查档案资料标准化、规范化,日常稽查一户一档,案件稽查一 案一卷,资料内容达到齐全、规范、科学、合理。设置档案室,配备档案柜盒,加强 稽查档案资料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奖励惩罚项目目标   1.市、县税务稽查分局工作取得重要经验,被省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推 广。分别加记5分和10分。   2.市、县税务稽查分局被评为省级国税系统和国家级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分别 加记5分和10分。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贻误工作和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或出现大的责任错案, 造成不良影响。对发生有违犯纪律问题的,每起视情扣分。   十二、目标落实考核方法   省国家税务稽查分局负责对各市税务稽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每年一次。并将考 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获得前5名的单位,给予荣誉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十、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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