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2日 冀国税发[2000]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局系统基建管理的若干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全
省国税系统各级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执行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认真按通知有关规定检查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问题,并拿出解决意见,使存
在问题得以解决。
二、各市县国税局要按总局通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办公楼,未经省局批
准不允许建办公楼。在建办公楼不准配备与办公楼无关的娱乐设施,严格按基建程序
办事,确保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完备合法,加强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
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三、严格控制培训中心建设、省局决定将在建廊坊培训中心改为廊坊市国税局办
公楼,邢台培训中心改为邢台市桥东区国税局办公楼(原冀国税发[200]52号
文中批准桥东区新建办公楼立项撤销)、以上两单位要抓紧按要求变更设计,务于6
月20日前将设计变更方案报省局审批。其他市局也要按总局规定对各自的培训中心
认真进行清理。
四、各级要抓紧落实本通知精神,并将落实情况于7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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