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29日 冀国税外发[1995]7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税务机关内部要
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安排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所得税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按照原河北
省税务局冀税外发[1994]32号文件办理。并按期向省局涉外处上报附表二。
三、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时间进度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
要写出书面总结,填写专项检查汇总表(附表一),于1996年1月底前报省局税
政二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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