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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4号颁布时间:2001-01-03

     2001年1月3日 冀国税函[200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执行。核算中如遇问题, 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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