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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1]293号颁布时间:2001-09-03

     2001年9月3日 冀国税函[2001]29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国 税函[20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目前我省征收“两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收费开票时应将发票工 本费与代开发票时征收的税款合开一份《税收通用完税证》,但发票工本费与税款必 须分行填列,以便区别汇总缴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事项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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