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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

冀国税发[2001]214号颁布时间:2001-12-10

     2001年12月10日 冀国税发[2001]2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自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以来,我省先后发现和查处了两起伪造身份注册 虚假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邯郸“4、12涉税案”   2001年4月,邯郸县发现“邯郸县鑫泰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县鑫盛物资 有限公司”、“邯郸县华兴物资有限公司”以及“邯郸县华丰物资有限公司”等4家 公司涉嫌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邯郸市国税局、公安局、检 察院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经过4个多月艰苦工作,共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事实证明, 该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 利的团伙犯罪。共从税务机关骗购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415份,涉嫌虚开249 份,作废48份,失控118份,虚开销项税额1882.63万元,销售额 12288.50万元,价税合计14171.13万元。   经调查,邯郸县鑫泰物资有限公司登记法人代表:李群山,注册资本50万元。 2000年3月20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期被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认定开票限 额为百万元。自2000年3月29日至7月14日,共骗购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份,涉嫌虚开销售额4075.36万元,销项税额628.仍万元。   邯郸县鑫盛物资有限公司登记法人代表:马中华,注册资本50万元。2000 年9月18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期被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认定开票限额为百万 元。自2000年9月18日至12月25日,共骗购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140份,涉嫌虚开销售额3951.13万元,销项税额599.87万元。   邯郸县华兴物资有限公司登记法人代表:华树峰,注册资本50万元。2000 年10月25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期被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认定开票限额为百 万元。自2000年10月25日至12月4日,共骗购电脑版增值税发票85份, 涉嫌虚开销售额3462.57万元,销项税额523.75万元。   邯郸县华丰物资有限公司登记法人代表:张太茹,注册资本50万元。2001 年2月23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期被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认定开票限额为十万 元。自2月23日至4月4日,共骗购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涉嫌虚开销售 额799.44万元,销项税额130.38万元。   以上共骗购专用发票415份,虚开249份,失控118份,作废48份。涉 及河北省境内石家庄、唐山、沧州、衡水、秦皇岛、邢台、保定、张家口、邯郸等9 个市;涉及外省的有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等7省1市。   4家公司是安梅、王怀玉、华合忠、崔志强、秦运海等人(均为邯郸当地人)预 谋成立的,成员还有杜振堂、曹壮峰、田运喜等人,注册登记时使用虚假身份证,从 业人员名单也是编造的。“公司”成立后,采取通过熟人介绍、贿赂等手段,骗购增 值税专用发票,大肆虚开,按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1%-3%收取手续费,同时以每 本2500、3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伪造的河南、山西、河北等地版本空白专用 发票,虚开后用于抵扣进项税款。   邯郸县国税局税务干部张平(税政科原科长)、高书平(原税政科科员)、阎春 生(东辛庄所原所长)、杨利民(南堡所原所长)涉嫌渎职犯罪被依法逮捕,申超俊 (征管科原科长)被刑事拘留。   案件查处过程中,邯郸市国税局已在本辖区开展了发票协查工作,追缴入库税款 48.2万元。对涉及外地的发票,已通过“金税工程”网络进行协查。   二、深圳市国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深圳市国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杰公司),于2001年 1月17日办理的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为:批发、 零售。2月6日办理税务登记证,2月19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 税控管理。批准该公司使用专用发票的种类为四联电脑版(授权)十万元,月购票数 量为40份,每月购票次数为一次。   “国杰公司”从2001年2月19日被认定一般纳税人到2月28日的9天时 间,连续三次申请购领电脑版增值税专业发票共计340份。3月5日该公司纳税申 报,销售额14097万元,销项税额2396万元,进项税额为2394万元(未 提供进项税票和抵扣明细表),应纳税额为2.5万元,税款以现金入库。   稽查人员到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已人去楼空,没有找到账簿及其他凭证。 检查其银行帐户,仅有存款1400多元,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   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某及涿州市国税局两名税务干 部,于2001年5月15日被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对在逃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上 网进行通辑。   截止目前,已证实“国杰公司”对外虚开专用发票135份,涉及金额 10858万元,税额1828万元,价税合计12686万元,其它201份发票 尚在失控中。   三、犯罪的特点和手段   这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具有团伙化、智能化犯罪的明显特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团伙作案。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犯罪成员既有本地人也有广东等地专门 从事虚开专用发票活动的犯罪分子。   (二)以注册商贸公司为掩护,骗购并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虚开专用发票。   (三)利用伪造身份证,骗取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速战速决的“游击战”方式,作案周期短,作 案时间为几个月左右。   (五)内外勾结作案。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税务干部,使之为其犯 罪活动提供方便。   (六)营业初期“销售额”明显偏高或注册资金与“销售额”之间的关系不符合 逻辑。邯郸县4户“公司”注册资金都是50万元;涿州国杰公司开业当月申报销售 额就达1.4亿元。   (七)购买和使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抵扣,申报和缴纳少量增值税,以 掩盖其犯罪行为。   (八)利用税务机关部分人员的麻痹思想,或通过特种关系,在一个月内频繁购 买专用发票。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堵塞漏洞   以上两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破获,反映了同违法犯罪分 子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国税局应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认识整顿和规范税收 秩序的重要意义,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不给犯罪分子以可 乘之机。要针对两起案件的犯罪特点和动向,结合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发现的问 题,研究相应对策。要采取措施,强化培训,加强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 高干部队伍素质。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方面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今后,各市要加大稽查力度,凡属各市自己发现并且查处比较及时、有力的,要给予 肯定和表扬;凡属被动查处、隐瞒不报、不查的,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 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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