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基层税收机关政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7]110号颁布时间:1997-10-23
1997年10月23日 冀国税发[1997]1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基层税收机关政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如下通知:
一、省局公开办税领导小组由张福怀副局长任组长,杨永增、袁全来、杜天来为
领导小组成员。杨永增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省局今年四季度在唐山和沧州市各选一个县作为试点。
三、省局接受投诉的监督电话为8625371、8625683本办法在执行
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基层税收机关政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试行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税系统廉政勤政,密
切党群干群关系,把“为人民服务,树税务行业新风”落到实处,按照省委关于基层
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省委关于实施“鱼水工程”的总体
要求和实现“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为目标,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明公开办税的规定为依据,增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优化税
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基层建设。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是省局继续与省地税局办好
《税务法规公报》,丰富公报内容,提高公报质量。二是各基层征收单位建立税法公
告制度,定期通过橱窗、专栏、印发政策法规通报或召开法规信息。三是设立税务咨
询服务岗位,及时解答纳税人涉税事宜。四是办好办税服务厅,凡纳税人所办的涉税
事宜,均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完成,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2.公开各办税岗位职责。凡涉及与纳税事宜有关的科室、岗位及人员的职责,
均应向纳税人公开,并以提示牌形式,摆放或张贴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3.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率宜的步骤和方法。要以图表形式公开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发票领购、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定期定额确定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张贴
于办税场所的明显位置或以资料发送纳税人。
4.公开各项服务标准和办理税收业务的规定时限。实行征管服务承诺制度、公
开向纳税人承诺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税收业务的时限及违反承诺的追究办法、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5.公开因违反税收法规被处罚的处罚依据和标准。税务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前,
应向被处罚者告知其具体违章事实、理由及政策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作出罚决定后。在办税场所以书面形式公开被处罚者的具体违章事实、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或其它处罚措施和处罚的执行情况。
6.公开定额户的定额和纳税情况。在办税场所,要把定额管理办法,确定调整
定额的方法、程序依据标准和原则以及定额户的月定额和月纳税情况,张榜公布,接
受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
7.公开税务干部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在办税场所张贴国家税务总局
和省局制定关于税务人员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8.公开税务部门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电话。省接受投诉的部门为监察处
和征管处,各级国税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部门和监督电话,并在办税场所设置意
见簿、意见箱。也可制发监督测评卡,以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和对征管服务的意见。
二、组织领导和安排
1.省、市、县(区)都要成立公开办税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任
组长,办公室由监察、教育、征管等部门组成。
2.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各市也要选择一至两个征收单位,搞好试点。省
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98年初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