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3日 冀国税发[2001]54号
各市国家税务同、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
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
们,请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
广泛宣传,并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
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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