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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224号颁布时间:2001-12-13

     2001年12月13日 冀国税发[2001]22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确 保税务师事务所在税务代理工作中严格按《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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