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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务代理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1]108号颁布时间:2001-06-11

     2001年6月11日 冀国税发[2001]10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几年来,我省税务代理工作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关心扶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和建章建制,税务代理秩序明显好转、税务代理行为更 加规范,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并在规范税收征纳双方关系,提高办税质量, 维护国家税收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近期出现的情况 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脱钩改制不彻底或是明脱暗不脱,有些税务人 员仍在从事代理工作、有的税务代理机构代行税务机关的管理职权,变相收费等。对 此,纳税人反映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使其 朝着规范化道路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 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搞好清理检查,切实纠正税务代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几年国家税务总 局和省局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有关税务代理上作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这些制度规定其要 求具体,目标明确,是税务代理行业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工作目标及方向。几年来, 我省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制度规定的目标和要求还有一 定的差距,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要借这次整顿和规 范税收秩序之机,对本地区税务代理工作情况,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 主要内容:   (一)税务代理机构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是否与税务机关已 彻底脱钩;有无明脱暗不脱,有无税务机关仍在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有无搞地区垄断、 强拉客户、强制代理的问题。   (二)是否有将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职能转移给税务代理机构行使的问题。   (三)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擅自提价、变相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 收费少服务的问题。   (四)从事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能力及水平有无提高,机 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这次检查以自查自纠为主,省局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清理检查中各地要根 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自己的代理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对凡不符合 文件规定的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市清理检查工 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省局。   二、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摆正税务机关和税 务代理之间的关系。今后税务机关既不能再从事税务代理工作,也不能将税务机关的 征收管理职权转移给税务代理机构行使,更不得利用职权为税务代理强拉客户,强制 代理。以前税务代理出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税务机关不愿放弃权利或失去某 些利益是其中的主要原因。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方面出的问题,曾受到上级批评,因此,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决不可掉以轻心,敷衍了事,要严格按照规定要 求,正确履行职责,今后要把税务代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并实行领导负 责制,哪个单位出了问题要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税务代理机构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遵纪守法,规范执业,要加大对税务代 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 务素质、能力和水平。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官式”的服务态度和方法,不得再以税 务机关的行政权力来发展业务、占有代理市场、要靠服务、质量、信誉来拓展业务、 赢得客户、占有市场。只有这样税务代理行业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健康地发展。今后 省局要加大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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