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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8]14号颁布时间:1998-05-28

     1998年5月28日 冀国税外发[1998]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9号《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 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报告省局, 各市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总结报送省局,并附报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案例年度汇总表》和案例。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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