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2月6日 冀地税函发[1995]16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26号《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
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
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4]160号)文件的同时,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于每年七月二
十日和一月二十日前报送省局征管处。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联系。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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