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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5]65号颁布时间:1995-08-08

     1995年8月8日 冀地税发[1995]65号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95)26号文《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 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科研生产企 业的军品销售额及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由市、地地方税务局。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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