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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5]194号颁布时间:1995-11-17

     1995年11月17日 冀地税函[1995]194号   石家庄、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 知》(财税字发[199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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