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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5]181号颁布时间:1995-11-01

     1995年11月1日 冀地税函[1995]181号   石家庄、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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