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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5]40号颁布时间:1995-05-03

     1995年5月3日 冀地税发[1995]4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6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结合贯彻本办法对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切实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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