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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发[1995]19号颁布时间:1995-02-13

     1995年2月13日 冀地税函发[1995]1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 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 二发(1994)12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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