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22号颁布时间:1994-03-12

     1994年3月12日 冀税一发[1994]22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根据新税制实行以来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精神,省局 拟定了《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在国家 税务总局未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此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营业税有关问题 (一)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征税问题 为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征税问题 对保险公司承保的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所 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