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15号颁布时间:1994-02-03
1994年2月3日 冀税一发[1994]15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印发给你们,希即转知所属执行。
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略)
八、(略)
九、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跨市(地)、县(县级市)的纳税地点如何
确定?
答: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内承包移动工程,所承包的工程跨市(地)、县(县
级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十、问:原有的流转税减免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从1994年1月1日起,流转税一律执行新的税收法规,减免税政策也按
新的税收法规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十一、(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