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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15号颁布时间:1994-02-03

     1994年2月3日 冀税一发[1994]15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印发给你们,希即转知所属执行。 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略) 八、(略) 九、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跨市(地)、县(县级市)的纳税地点如何 确定? 答: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内承包移动工程,所承包的工程跨市(地)、县(县 级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十、问:原有的流转税减免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从1994年1月1日起,流转税一律执行新的税收法规,减免税政策也按 新的税收法规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十一、(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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