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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5]154号颁布时间:1995-09-21

     1995年9月21日 冀地税函[1995]15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 [1995]4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营业税的执行时间性 1994年1月1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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