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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6-10

     2004年6月10日 津国税退[2004]2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进出 口税收管理分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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