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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1]13号颁布时间:2001-02-22

     2001年2月22日 津国税外[2001]13号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2001]104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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