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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1]6号颁布时间:2001-02-06

     2001年2月6日 津国税流[2001]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涉外 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45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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