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1]6号颁布时间:2001-02-06
2001年2月6日 津国税流[2001]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涉外
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4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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