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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2-21

     2001年2月21日 津国税外[2001]11号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 知》(国税发[20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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