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下达1997年新产品免征所得税项目的通知
财企一[1998]35号颁布时间:1994-06-11
1994年6月11日 财企一[1998]35号
财税管理一处、有关区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新产品实现利润免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一
[1995]22号)精神,经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查认定,对列入我市1997年
度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27种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
征收所得税。
新产品实现利润的减免税事宜,由负责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财税部门负责。各财税部门
要切实加强新产品减免所得税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按照下达新产品免征所得税项目计
划和新产品所得税减免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按年度编制新产品减免税情况表(格式附
后),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1997年新产品减免税项目汇总表
2、 1997年新产品减免税项目明细表
3、 新产品减免税情况表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