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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下达1997年新产品免征所得税项目的通知

财企一[1998]35号颁布时间:1994-06-11

        1994年6月11日 财企一[1998]35号   财税管理一处、有关区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新产品实现利润免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一 [1995]22号)精神,经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查认定,对列入我市1997年 度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27种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 征收所得税。 新产品实现利润的减免税事宜,由负责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财税部门负责。各财税部门 要切实加强新产品减免所得税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按照下达新产品免征所得税项目计 划和新产品所得税减免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按年度编制新产品减免税情况表(格式附 后),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1997年新产品减免税项目汇总表    2、 1997年新产品减免税项目明细表    3、 新产品减免税情况表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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