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财税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有关分工问题的通知
财法[1996]51号颁布时间:1997-01-09
1997年1月9日 财法[1996]51号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财政、地税系统“三五”财税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保证“三
五”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地税系
统的实际情况,市局党组决定,成立“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三五'财
税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分
工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 长 吕延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组长 崔津渡(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周时梯(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 贺宝生(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张友刚(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党办主任)
辛崇华(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
姜 伟(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处副处长)
李宗唐(天津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
牛佃庆(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于永洲(天津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副处长)
徐慧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
周化鲲(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
李顺荣(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法制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联系电话:3303740转法制处。
二、“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分工
1.局“三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财政、地税系统各单
位及对社会的财税专业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直属各单位的普通法的普法宣
传教育工作。
2.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处室普通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市局办公室负责税法宣传月活动。
4.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普通法的宣传教育
工作,以所在区县“三五”普法有关主管部门的安排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