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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启用新版地税“税收(微机)缴款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地税计[1997]13号颁布时间:1997-08-18

     1997年8月18日 地税计[1997]1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涉外、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国库各支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 207号)的精神及我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需要,自1997年9月1日起启用新 版“税收(微机)缴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款书的式样、联次及使用要求 新版“税收(微机)缴款书”(附件1)为25开、四联、干式复写纸,各联依 次为: 第一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绿色); 第二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红色); 第三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蓝色); 第四联(收据)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黑色)。 二、使用范围:新版地税税收(微机)缴款书是为了配合税收征管改革、适应 《天财软件》的需要而设计的。因此,凡换用《天财软件》的征管改革单位进行微机 开票时均使用新版税收(微机)缴款书。未使用《天财软件》的单位仍可继续使用 30开、六联、涂碳纸税收(微机)缴款书。 三、缴款书填开时必须坚持一税一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 维护费、教育事业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随主税征收的除外),凡营业税,企业 所得税的缴款书,国库办理核算时,分别以这两种主税入库,月底由国库按税务部门 提供的附征税、费数字依据办理更正。 附件:税收(微机)缴款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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