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1996]30号颁布时间:1997-01-03
1997年1月3日 财税政[1996]30号
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
知》(财税字[1996]87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
从1997年1月1日起由你局征管。请你们尽快与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办理
接交手续;并依据财税字[1996]87号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征税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既天津外轮代理公司、天津租船公司(塘沽)办理委托代扣
代缴手续。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1
996年10月24日 财税字[1996]8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