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0]43号颁布时间:2000-05-09
2000年5月9日 津国税所[2000]4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计
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