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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2000]41号颁布时间:2000-05-09

     2000年5月9日 津国税[2000]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3月24日 财税字[2000]3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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