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2000]41号颁布时间:2000-05-09
2000年5月9日 津国税[2000]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3月24日 财税字[2000]3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