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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15号颁布时间:2000-04-05

     2000年4月5日 津国税流[2000]1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 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3月13日 财税字 [2000]3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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