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0]13号颁布时间:2000-03-24
2000年3月24日 津国税流[2000]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海洋
石油税务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0年2月28日 财税字[2000]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