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二[1995]72号颁布时间:1995-12-27
1995年12月27日 地税二[1995]72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
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件第三
条试点情况,经研究:在全市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各类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做为试点行为,河东、红桥、和平、塘沽、大港区地税分局为试点单位,除金
融保险业外再选一个单位进行试点。各地税分局将试点情况随时报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
通知(1995年11月22日国税发[1995]21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