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二[1997]74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二[1997]74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
的通知》(国税函[1997]3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7]372号(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