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二[1997]71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二[1997]71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文到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02号(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