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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二[1997]71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二[1997]71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自文到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02号(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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