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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财税管理三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199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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