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财税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总公司(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正文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