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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 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所负责征管的外商投资 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调查,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要在19 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调整。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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